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9 15:51:50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阳光财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为本溪市明山区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4599090

传真号码:024-44599092

互联网联系方式:13941437033@139.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财政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财政领域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财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持续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局领导班子及工作分工;

2)局机关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及联系方式;024-44599090

3)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及解读;

4)本局依法制发的各类政府文件、工作方案及解读材料;

5)财政重点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6)本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7)全区财政发展相关规划、财政改革专项方案及相关政策;

8)区级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绩效评价等财政信息;

9)全区财政收支、财税运行等主要统计信息;

10)财政系统人事任免、考录招聘等人事信息;

11)财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

12)政府集中采购、财政专项采购相关目录、标准、流程及实施结果;

1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惠民补贴、直达资金分配使用公开信息;

14)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公开事项;

1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财政类办理答复情况;

16)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财政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主要包含: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财政数据、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内容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ngsha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公众号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明山普法等新媒体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财政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凡涉及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且以党务公开为主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受理,按党务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申请人申请财政类政府信息,应向信息制作、牵头制作或保存机关提出申请。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负责公开本局依法制作、牵头制作、保存的全区财政领域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唯一受理机构,统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1020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1020

联系电话:024-44599090  

邮编:117022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mingshan.gov.cn/zwgk/),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信息后发送至邮箱mingshan@mingshan.gov.cn,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区财政局。

  传真号码:024-44599092

  5.网上申请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区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财政局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财政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财政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区财政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财政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区财政局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区财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明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6).docx

附件2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6).docx

附件3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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