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9 10:14:16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牛心台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牛新路53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4712153

  传真号码:024-44712153

  电子邮箱nxtjd44712153@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牛心台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2)牛心台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

(3)牛心台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4)牛心台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及时张贴并向社会公开。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信息、涉密信息外,公民、法人可申请街道履职产生的未对外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携带身份证到牛心台街道综合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

2.邮寄申请:纸质申请表签字+身份证复印件,信封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寄至: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牛新路53号

  ()处理程序与时限

  1.牛心台街道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牛心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牛心台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牛心台街道办事处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牛心台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牛心台街道办事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明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docx

附件2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1).docx

附件3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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