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6-0018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明山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名称: | 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环境治理 |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成文日期: | 2026-03-0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互通立交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起点位于国道集本线与育龙路交叉口以南0.5公里处,终点位于国道集本线与威龙路交叉口向西0.4公里处。工程总投资19092万元,环保投资95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改路工程、交叉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立交区主线全长1400m,匝道全长3261.492m;桥涵工程:新建上跨桥1座,桥梁全长280m;新建D匝道桥1座,桥梁全长228.5m;新建地下通道1座,全长64m;改路工程:改路1处,长度260m;交叉工程:4处互通立交。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
1.项目共设置1个临时施工场地,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土方、临时堆料采取苫布遮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池,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行路线,采用洒水抑尘,施工期做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各类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土方开挖等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出场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百分之百达标,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使用优质燃油;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沥青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预制件养护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共1个,容积35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得排入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厕。
3.采用低噪声设备,分别在工程段K316+070~K316+280北侧及南侧、AK0+000~AK0+670东侧、K314+880~K315+540东侧、K315+258~K315+324西侧敏感点距离道路最近处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22:00—6:00),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限值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弃方临时堆存在指定区域内,每日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回填至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矿坑,不另设弃土场;道路施工场地、拆迁过程产生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废弃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托附近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临时施工场地外私自占地堆放施工机械,特别是采挖、破坏植被;利用沿线原有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及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绿化,对路面定时清扫、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在道路边石下每隔40m设置一座偏沟式雨水口,运营期路面雨水经雨水口收集进入雨水排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定期对全线路面进行检修,如发现磨损应及时修补。村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跟踪监测。项目应分别在以下工程段设置直立式声屏障,高度3m,立柱间距2m,共设置5段:上跨桥上东侧(桩号K315+420-K315+472),长度52m;上跨桥上东侧(桩号K315+100-K315+220),长度120m:上跨桥上西侧(桩号K315+100-K315+150),长度50m;
H匝道红线东侧(桩号K314+980-K315+100),长度120m;G匝道红线西侧(桩号K315+078-K315+100),长度22m。采取上述措施后,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2类及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按公路景观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公路边坡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