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5-00652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明山区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明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5-09-15 成文日期: 2025-09-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明政办发〔2025〕3号
关键词: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明山区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16:00:51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全力推进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本溪市明山区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制定治理欠薪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有效治理欠薪问题,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对各街道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检查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区人社局负责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负责督促施工项目落实“一金七制”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协助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一金七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督办各自行业的政府投资类工程欠薪案及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4.区总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5.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6.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优先拨付政府项目人工费用,在重要时间节点紧跟重点工程的拨款进度。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过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机读信息、配合联合执法检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8.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农民工欠薪上访的稳定工作,向责任主体转送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诉案件,协调市信访局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稳定工作。

9.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10.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处置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社会治安案件。

11.区检察院负责当农民工因欠薪无法通过常规途径维权时,依法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提起公诉。

12.区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已通过劳动仲裁并超过上诉时限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14.其他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职责、履行责任,做到“谁的责任谁落实”,如有推诿扯皮的,区政府将严厉追责问责。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崔玉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  莹  区人社局局长

 员:赵振宇  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赵诣峰  区发改局副局长

高  晶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邹  奇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水舟  区住建局副局长、区交通局局长

   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启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文娟  区卫健局副局长

曹  旭  区工信局副局长

董学继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星光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侯伟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夏  淼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盖  辛  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  毅  公安明山分局副局长

赵百莲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彦玲  区法院副院长

刘启红  区总工会副主席

栾  莹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明儒  卧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永娟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星福  北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  雪  明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霏  高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金丹  新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单位提出新任成员并报区人社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由区人社局代章。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