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162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一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3 成文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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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一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3 08:00:03 【字体: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第一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转变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错误认识,扭转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正确面对自身原因,分析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及不到位的局面。

三、整改措施

(一)将习近平总书记2013 年8 月在辽宁考察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等纳入区委、区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研学、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通过专题培训班和实地调研、实践锻炼等形式,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维方式。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党委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定期根据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狠抓落实,提高主动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意识和成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和环境管理方式,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落实我区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环保文件多次批示指导,亲自靠前指挥,安排部署环保相关工作,全区上下环保思想认识得到有效提升。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