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6-00200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4-03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根据《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辽人社〔2025〕5号)文件规定,
经明山区人社局审核,确定2025年度本溪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共12户企业29人,补贴资金合计500,123.71元,公示名单见附件。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3214008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1).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