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6-00200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3 成文日期: 2026-04-0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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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3 11:37:42 【字体:

根据《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辽人社〔2025〕5号)文件规定,

经明山区人社局审核,确定2025年度本溪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共12企业29补贴资金合计500,123.71元,公示名单见附件。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643日至20264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3214008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