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5-00610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拨付2025年第3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成文日期: | 2025-12-0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拨付2025年第3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示
根据本财发[2003]105号文件《关于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市财政局[2004]30号文件《关于本溪市就业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根据市局要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申请2025年3季度公益性岗位10人所需资金78,427.29元予以发放(其中,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27,127.29元,公益性岗位补贴51,300元)。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4832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