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5-00419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拟确认张士朋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拟确认张士朋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对张士朋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相关事迹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1日至8月19日结束。凡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者,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明山区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24-44599126
办公地址:明山区政府1406室
附:
2025年5月16日下午恒大绿洲保安员张士朋在门岗执勤时,获悉有人落水,张士朋第一时间冲到河边,发现落水女子已经被河水冲离岸边十多米远了,他不顾自身安危,毫不犹豫的跳入水中对落水女子进行施救,最终将落水者救助上岸。经初步检查确认落水者生命体征平稳、身体无碍后,张士朋返回门岗继续执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