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5-0037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教育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山区2025年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 废止日期: | 2025-07-22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明山区2025年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结果公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经幼儿园自评、自查,区专家评估组评定,本溪市明山区天蓝蓝幼儿园、本溪市明山区优宝幼儿园、本溪市明山区和平鸽幼儿园拟评定为“明山区二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2025年7月28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明山区教育局学前与高中教育办公室反映。书面材料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和理由,个人提出异议须真实署名,明确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3887112
通信地址:明山区教育局学前与高中教育办公室。(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邮政编码:1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