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5-00318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1月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9 成文日期: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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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1月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9 11:06:07 【字体:

根据《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辽人社〔2025〕5号)和《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4〕34号)文件规定,经明山区人社局审核,确定2025年1月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共4户企业4人,补贴资金合计4,882.43元,公示名单见附件。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4832155

附件:2025年1月份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