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221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疫情防控】以下人员请注意!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01 成文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疫情防控】以下人员请注意! 发布时间:2022-04-01 08:28:27 【字体:小 大】 请支援吉林等省市建设方舱医院和隔离点的所有工作人员,返溪后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各相关单位务必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立即报备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