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6-00099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6-01-09 成文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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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01-09 10:05:37 【字体: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部门预算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




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

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九)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二十)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市内重大体育比赛。

(二十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十五)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十六)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及配送家书屋社区书屋工作,积极配合建立图书分馆建设,合理利用图书馆舍,组织图书馆标准化。

(二十七)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区农村文化工作。

(二十八)负责开展和指导检查全区的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二十九)负责本部门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动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文旅局

明山区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57.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7.5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57.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9.33万元;

2.项目支出98.19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 万元。其中:0项目0 万元;0项目0万元(需列出所有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8.6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6年,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应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8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8 个,涉及资金 98.19万元,编制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Y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区文旅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