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6-0009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2026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2026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2026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为区卫生健康局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主要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职业病监测、学校卫生监督及公共卫生执法等核心职能,为辖区公共卫生安全与群众健康提供专业保障。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本溪市明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关于明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部分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本明编发〔2023〕25号)文件规定,区疾控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疾病防控与卫生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参与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
(三)负责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和控制。
(四)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五)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六)负责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八)受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依法查处全区医疗卫生、爱国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违法案件。
(九)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十)承担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41名,其中,财政全部补助编制41名(财政部分补助编制41名、经费自理编制0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9名。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副主任职数2名(副科级)。
机构设置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4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9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副主任职数2名(副科级)。
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共计25人(截至2025年10月),其中管理人员12人,包括领导2人、财务1人、人事1人、办公室综合1人、一线监督执法人员7人;专业技术人员13人,包括领导1人、一线监督执法人员2人、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人员10人。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01.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1.60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01.6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5.34万元;
2.项目支出46.26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专项资金共 0 个,涉及资金0 万元。其中:0项目 0 万元;0项目0X 万元(需列出所有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运行经费预算为6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
生监督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8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0 万元,单位价值 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6年,明山区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应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 4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 个,涉及资金46.26万元,编制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部门预算批复表
Y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疾控中心).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