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宫爱军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21 09: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1128日明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政府: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宫爱军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潘政宗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11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