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馨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5 14:27: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611日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经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马馨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马馨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