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自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0 16:50:5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1120日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徐自明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马馨同志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冠宇同志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