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报请区委批准,决定于2025年12月23日至25召开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会期两天半,会议建议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明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明山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明山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明山区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明山区2026年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九、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