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停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建议的答复
运洪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停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 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峪龙路樱桃小区大集予以取缔。区综合执法局在明山交警大队、明山公安分局的配合下,于3月22日起,每逢“2”、“8”早5点对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予以取缔,现效果良好,所有个体商贩已不再到峪龙路樱桃小区路段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加大了对峪龙路樱桃小区段日常管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运洪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停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 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峪龙路樱桃小区大集予以取缔。区综合执法局在明山交警大队、明山公安分局的配合下,于3月22日起,每逢“2”、“8”早5点对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予以取缔,现效果良好,所有个体商贩已不再到峪龙路樱桃小区路段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加大了对峪龙路樱桃小区段日常管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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