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283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教育局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 主题分类: | 教师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1-06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教育局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涉及人数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稳定,各单位须在全体教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做好考核推荐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结合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损害群众利益自纠自查工作中,群众反映的人事部门“人事安排不透明,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程序不规范,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保证评审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把质量关,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校内同行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对师德重点考核,对处分尚未解除人员参加评聘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职称评聘工作责任制
强化基层领导班子驾驭能力,校长、书记是职称考核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单位基层职称考核推荐工作主体责任,化解矛盾,做好预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处理好考核推荐过程中各环节工作。
四、相关事宜:
1.申报人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兼职加分参评人员,原则上评聘到申报职务的岗位后,五年内保持原岗位不变。班主任岗位参评人员,原则上评聘到申报职务的岗位后,三年内保持原岗位不变。(达龄退休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 民意测评环节中,定岗交流教师(三年以上,不包括借调人员)由人事所在学校和交流所在学校分别测评,将两校民主测评得分汇总作为定岗交流教师的最终测评结果,比例各占50%。
4.申报高级、中级职称资格教师,须具备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现涉农四所学校及隶属卧龙镇政府管辖期间的大峪小学为薄弱学校)
5.根据“辽教发[2004]144号”文件精神,对赴青海省“两基”攻坚县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应优先予以考虑,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赋分额外加5分。
6.援疆人员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按《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8]55号)相关政策执行。
7.《职称考核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和量化考核赋分表,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干部人事办)备案后实施。
8.参评人员报卷材料返还后,学校存档,建立终身存档制度,随时接受检验。
五、基层评审及报卷审核安排
1月5日参加市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1月6日核定岗位、区级证书查验;
12月30日市级证书查验;
1月6日召开区级职称评审工作会,
1月7日-8日各单位完善本单位推荐标准条件和推荐方案;上交本单位推荐方案及赋分表到干部人事办备案。
1月9日-10日履行基层评委会考核推荐程序,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
1月11日-13日接收职称档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送区人事办;
1月16日上报高级职称档案到市教育局教师交流培训中心;
拟于2023年2月召开中级评委会例会,公布评审结果;
学校(单位)履行聘任核准手续。
明山区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明山区教育局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莎(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潘 威(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
李 妍(工委工作部主任)
杨 君(纪检办主任)
谢 林(干部人事办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