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00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
关键词: |
本明政办发〔2019〕32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本溪市明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明政办发〔2019〕32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本溪市明山区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19〕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明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杨 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慕海清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 娟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运洪升 区财政局局长
林 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小光 明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于 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治鸿 区检察院副院长
王长吉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玉福 区信访局局长
荣宝清 区工信局局长
董永平 区司法局局长
付 强 国土明山分局副局长
于铁成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战英军 区税务局副局长
潘德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崑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长刚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商世钢 卧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泽昌 北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奚广锐 新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雷 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海 高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满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人社部门对所辖区域所有在建工程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人工费拨入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并按月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按时间进度或工程进度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要及时督促拨付,因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及时拨付人工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从快查处;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欠薪案件,要严格按照程序展开调查,对欠薪事实清楚的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在完备相关手续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符合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新开工项目台账,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时,要把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实行分账管理、建立用工实名制、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等情况作为重点,对无《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研究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监督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
(五)公安机关对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参与处置;对越级去省进京上访不听劝返、发生缠访、闹访或极端性事件等行为的人员,要采取措施带回责任归属地处理;对劳动监察机构移送的欠薪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立案,从快处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返回劳动监察机构。公安机关要把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列为重点工作,尽快办结。
(六)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七)发改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单位带资施工。
(八)撤销明山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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