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李堡村,项目总投资1915万元。矿山为露天开采,主要产品为水泥用灰岩原矿。矿山规模拟由10万吨/年提高至30万吨/年。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挖方用于开采平台修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企业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废气。要求在采剥、钻孔、爆破、运输等工序洒水降尘,在破碎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
2、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及生活用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并加强日常维护。采取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降低运输噪声影响。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土石及员工生活垃圾。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后期实施绿化前回铺表土。废土石加工后随产随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外运,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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