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5-00292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
信息名称: 辽宁京通钢塑复合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04 成文日期: 2025-06-0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辽宁京通钢塑复合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04 13:08:53 【字体:

辽宁京通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京通钢塑复合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南部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环保投资13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970.5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钢管表面处理生产线,设计年生产钢塑复合管8000吨,保温管2000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1.8米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行“三包”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或出售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喷砂工序在封闭式操作间内作业,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隧道式燃气加热炉废气经连接管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还应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要求;粉末滚涂工序上方设置1套移动式顶棚+垂帘,粉末滚涂工序产生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软管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再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发泡工序注塑孔顶部设置1套移动式顶吸罩+垂帘,发泡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封闭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及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30m3),定期清掏,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给回收厂家,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置,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钢管外壁滚涂粉末回用,除尘灰外售给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废布袋由生产厂家更换时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桶、黑料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生产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办公楼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