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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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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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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一、总则 1.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证政府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则。 2. 区人民政府实行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包括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 二、区政府全体会议 1. 组成人员 区政府全体会议的出席范围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列席范围为区政府直属机构、区政府部门管理的正科级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邀请范围为区人大、区政协领导。根据会议需要,范围可扩大到各镇(街)的行政负责人。 2. 议事范围 区政府全体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通过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稿)、财政报告(稿),以及需要由全体会议决定或讨论的重要事项。 3. 会前准备 (1)区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区长提出,必要时需经区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区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务等相关筹备工作。 4. 会议召开 (1)区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区长可决定临时召开。 (2)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召集并主持。 (3)区政府领导、列席会议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如对会议内容持有相关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5. 有关要求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同时,根据会议需要,起草、整理会议纪要。 (2)对区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需对外宣传的,由新闻单位拟定的新闻稿和录制的新闻,必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播发。 (3)按照分工负责和各尽其责的要求,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办协调工作。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 1. 组成人员 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出席范围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范围为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议题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邀请范围为区人大、政协领导。 2. 议事范围 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涉及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或是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决策及重大行政措施等。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区政府工作报告,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中长期规划、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 (4)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定; (5)讨论决定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涉及全局或多部门的重要事项; (6)其他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3. 议题收集 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报请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决定;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文案的副主任牵头做好议题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4. 会前准备 (1)凡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关部门首先应向分管副区长做好汇报,由分管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若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应将分歧意见如实列出,并提出倾向性意见,以供会议讨论确定。拟提交会议讨论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会前审核把关。 (2)会议议题要适量,每次会议一般安排8个以内的议题,特殊情况或重要问题视情况确定议题数量。未经审核同意或事先未提出、未纳入讨论安排方案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 (3)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定后,议题汇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议题汇报材料,做到内容精简、格式规范,并按与会人数将议题汇报材料打印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应提前一天将议题汇报材料呈送区政府领导,以便区政府领导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5. 会议召开 (1)常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五下午召开,每月召开2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 (3)区政府领导、列席会议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如对会议内容持有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4)议题主汇报人发言要简练,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其他补充发言不得超过5分钟。 (5)列席会议人员发言或讨论问题时,要严肃认真,简明扼要,紧扣议题。反映情况、提出问题要准确,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会议议定事项以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总结发言为准。 6. 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在会后整理会议纪要。该纪要经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文案的副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送签和印发工作。 7. 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1)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一旦作出决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得讨价还价,拖延不办,贻误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应于会后一周内完成修改、送审和印发工作。 (3)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必要时可向承办单位下发《政务督查通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结果。 8. 有关要求 (1)常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一般不得接待来访,特殊情况需约见人员的,由会务具体承办人代为联络,不得随意频繁出入会场或在会场接听手机,影响会场秩序。 (2)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专家咨询机构,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充分征求专家意见。 (3)对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宜需对外宣传的,由新闻单位拟定的新闻稿和录制的新闻,必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播发。 (4)每次会议后,区政府办公室要将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原稿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会议汇报和说明材料。 四、区长办公会议 1. 组成人员 区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范围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2. 议事范围 区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研究区政府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 (4)总结并安排一个阶段的政府工作; (5)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处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6)需要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3. 议题的确定 相关议题由区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4. 会前准备 一旦确定召开会议,区政府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会议时间和会议内容通知给各位副区长、区长助理。 5. 会议召开 (1)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 (2)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 (3)区政府领导、列席会议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如对会议内容持有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4)会议议定事项以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总结发言为准。 6. 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 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会议需要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文案工作副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送签和印发工作。 7. 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1)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会议一旦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结果。 五、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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