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档案局
     

明山区档案馆简介

 

明山区档案馆坐落在明山区地工路办公楼,局(馆)合一办公。馆房面积600平方米,馆藏文书档案13000卷,婚姻档案1100卷,其他档案2000卷。档案馆设现行文件中心,现有各级各类现行文件500余件为利用者提供服务。

档案局(馆)现有局(馆)长1人,专业技术干部4人。

档案局(馆)在明山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使执法职责,馆藏信息公开部分向全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明山区现行文件中心

 

设在明山区档案馆,是收集市、区、直部门每年制定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现行文件。如政府公报、文件汇编、办事指南、宣传手册以及人大、史志等资料。建立现行文件中心便于沟通政务信息、密切党群关系,为老百姓提供更便捷、更全面、更优质的现行文件服务,让更多的老百姓更轻松的实现与“红头文件”的零距离接触,这对稳定社会治安大有益处。

明山区现行文件中心公开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档案馆全体同志将竭诚为前来查阅、利用的群众服务。

 

档案局职责范围

 

档案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档案事业的职能机构,在上级档案局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指示、部署。

2、拟定本行政区内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依据国家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4、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档案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专业职称改革聘任工作。

7、随着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开展档案的宣传工作。

8、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部门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需要永久、长期保管档案。

9、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学理论与现代化管理技术研究工作和学术讨论活动。

10、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部门的档案战备和安全保管工作,不断改善保管条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1、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竞赛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评比,培养典型,表彰先进。

12、定期进行档案干部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总结及时上报市区有关领导。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办理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出卖、转让、赠送档案许可。

行政许可主体:本溪市明山区档案局

行政许可条件:1、提供出卖、转让、赠送档案原件。

              2、出具档案所有权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行政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本局申请;

              2、档案局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条件;

              3、行政许可机关2人以上工作人员对条件进行审查;

              4、出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审理申请;

              5、行政机关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决定后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的书面文件;

              7、当事人对行政许可机关受理或不受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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